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发〔2016〕 9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
1.缴费方式
除了到当地税务大厅来交之外,还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通用申报一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工会经费》申报,再进行填报就可以啦。
2.缴费标准
缴费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链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行政法规库中国政府网(www.gov.cn)《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 (1990年第1号令) (点击文末左下“阅读原文”进入链接)
3.优惠政策
好消息,根据《关于2023年继续实施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工办〔2023〕24号),对企业工会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苏工办〔2020〕22号文件中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赶紧去看看是否符合条件吧!
小微企业的划分可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认定口径、认定方式和前三年一致。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由各地总工会按照规定组织实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