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日前发布的《关于化肥类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15号)称,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内用肥旺季,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
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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