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税网 - 帮助财务创造价值

  • 官方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官方联系人

    官方联系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0-83277685

导读推荐

首页/行业纳税/

“经纪代理服务-机票款”,进项税额抵扣吗?

推荐行业纳税

热门行业纳税

“经纪代理服务-机票款”,进项税额抵扣吗?
来源:本站原创 2024/10/15 15:02:26 703 {{commentCount}} {{likeCount}} 已收藏 收藏

请教 ,企业员工通过旅行社代订机票,旅行社开具的“经纪代理服务-机票款”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票面的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据此,企业委托旅行社购买机票, 取得“经纪代理服务-机票款”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 不予进项税额抵扣。

相关评论

发表
暂无相关评论...
{{item.userName}} {{item.dateDescription}}
{{item.likeCount}} 回复
{{item.content}}
{{child.userName}}@{{child.atUserName}} {{child.content}}
{{child.dateDescription}}
{{child.likeCount}} 回复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 南方财税网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8楼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2903号 | 公安备案号:44010402000895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