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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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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2025/10/29 9:26:46 198 {{commentCount}} {{likeCount}} 已收藏 收藏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各金融监管分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相关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生产风险保障能力,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江西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赣财金〔2020〕4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的意见》(赣财金〔2023〕28号)、《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新增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并对我省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进行优化

(一)对部分中央政策性险种保险方案进行优化。

1.花生保险。

降低费率。将花生种植保险费率从3.5%降至3%。

2.育肥猪保险。

提高育肥猪保险保额、降低费率。将育肥猪保险保额从800元/头提高至1000元/头,费率从4%降至3.2%。

3.森林保险。

修订完善森林保险方案。扩大森林保险责任范围,明确理赔核定标准、赔付资金使用管理和查勘定损有关要求,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

完善保险条款。在保险条款中增加“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投保林木密度(株/亩),在保险单中载明,并以此作为保险责任认定和赔偿以株折亩的计算依据”。

建立预赔付机制。保险机构自收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如不能确定赔款金额,应当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对可以确定的金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并达成赔偿协议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对部分省级政策性险种保险方案进行优化。

1.中药材保险。

将中药材价格指数保险调整为开展中药材收入保险。中药材收入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中药材价格指数保险不再开展。原中药材种植保险、设施大棚及棚膜保险不变。农户只能在中药材收入保险和中药材种植保险中选择其中一项险种投保,不得重复投保。

2.蔬菜保险。

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调整为开展蔬菜收入保险。蔬菜收入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不再开展。原蔬菜种植保险、设施大棚及棚膜保险不变。农户只能在蔬菜收入保险和蔬菜种植保险中选择其中一项险种投保,不得重复投保。

3.油茶保险。

将油茶价格指数保险调整为开展油茶收入保险。油茶收入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油茶价格指数保险不再开展。油茶树体保险、油茶鲜果保险不变,农户如投保油茶收入保险,则不能再投保油茶树体保险、油茶鲜果保险。

优化赔偿处理。油茶鲜果保险赔偿处理中不同等级油茶林预计产量由

油茶林等级预计每亩油茶果产量
Ⅰ级500斤
Ⅱ级300斤
Ⅲ级200斤

修改为:

不同等级油茶林预计产量应在以下范围内,根据参保油茶的品种、树龄和近三年来鲜果产量的平均产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油茶林等级预计每亩油茶果产量
Ⅰ级500-700斤
Ⅱ级300-500斤
Ⅲ级200-300斤

完善保险条款。在保险条款中增加“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投保林木密度(株/亩),在保险单中载明,并以此作为保险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依据”。

4.柑橘种植保险。

扩展保险责任。将柑橘树死亡责任修改为柑橘树损失责任,保险责任内容为“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雪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重大病虫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柑橘树死亡或者柑橘损失的,且损失率在15%(含)以上的,承办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修改为“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雪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重大病虫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柑橘树或者柑橘损失的,且损失率在15%(含)以上的,承办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5.肉牛养殖保险。

结合实际适当降低肉牛保险保额。将犊牛的单位保险金额从3500元/头下调至3000元/头。将能繁母牛的单位保险金额从10000元/头下调至7000-9000元/头,具体金额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在保单中予以明确。架子牛的单位保险金额维持7000元/头不变。

6.淡水养殖保险。

优化淡水鱼类投保条件,降低投保门槛。将淡水鱼类投保条件“含鲫草鳊鳙青鲈鱼几大常规家鱼,放养苗种规格、养殖密度、各层鱼类比例、常年蓄水量、排灌设施等,均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水质正常,并有增氧、换水等设备,鱼塘位置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修改为“含鲫草鳊鳙青鲈鱼几大常规家鱼,放养苗种规格、养殖密度、各层鱼类比例、常年蓄水量等,均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水质正常,养殖地点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优化淡水养殖保险理赔。

①降低起赔门槛,将淡水养殖保险起赔线从15%下调至10%。

②细化漫埂风险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损失面积(亩)×出险时养殖时段对应的赔付比例×不同溃埂或漫埂程度对应的赔偿比例

不同溃埂或漫埂程度对应的赔偿比例


溃埂或漫埂程度(I)0.5%<I≤1%1%<I≤5%5%<I≤10%10%<I
赔偿比例10%30%60%100%

③设立淡水养殖保险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对于事实清楚、损失明确的案件,可以实行预付机制,提高理赔效率。

7.茶叶种植保险。

扩展保险责任。将低温冻灾扩展为低温冷害和冻灾,保险责任内容从“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病虫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茶树及茶叶损失,且损失率在15%(含)以上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击、雹灾、旱灾、雪灾、低温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地面突然下陷、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茶园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修改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病虫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茶树或茶叶损失,且损失率在15%(含)以上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击、雹灾、旱灾、雪灾、低温冷害、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地面突然下陷、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茶园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

优化赔偿处理。区分茶树和茶叶损失,在保留茶叶损失赔偿的同时,增加茶树损失赔偿处理:

保险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元/亩)×受损面积(亩)×损失率×茶树树龄赔偿比例

茶树树龄赔偿比例


生长期茶树树龄描述赔偿比例
幼苗期1-3年60%
成长期3-5年80%
盛产期5-30年100%
衰退期30年以上50%

8.农村住房保险。

增加赔偿责任,明确理赔核定标准。

①门窗、玻璃框架因暴风、暴雨受损,按照180元/平米核定;

②暴雨、暴风、山体滑坡等直接造成墙体开裂,仍可以正常居住,视情形按照800-1200元每间房核定;

③火灾、爆炸导致墙体开裂、熏黑,按照15元/平米核定,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计算损失;

④火灾、洪水等致电路、供水设施、下水管直接损坏,按实际损失核定,最高2000元;

⑤屋顶未坍塌,仅瓦片受损,按照20-40元/平米核定;

⑥洪水、山体滑坡造成的淤泥清理,上限400元;

⑦洪水造成房屋水淹,按房屋水淹高度每10cm/30元,上限1000元,该项不与其他损失类型重复赔偿。

降低理赔门槛。相对受损免赔金额由900元降至300元。

二、新增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从2025年起,在全省范围新增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障对象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为700元/亩,费率为5%,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方案详见附件2。大豆种植收入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农户只能在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大豆种植收入保险中选择其中一项险种投保,不得重复投保。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优化方案政策落实。此次优化农业保险方案后,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预算安排,确保本级负担的财政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并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政策执行。各保险承办机构一方面要按照方案优化调整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保险产品条款;另一方面要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确保此次优化农业保险方案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户。

(二)规范投保管理,严格落实“见费出单”制度。农业保险应由农户自主自愿投保,严格落实“见费出单”制度,经办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户自缴保险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防止出现违规“倒签单”等行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及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保费。地方政府为农户代缴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全部农户自缴保费(含政府代缴部分)后,方可出具保险单;同时,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将代缴投保事项告知投保农户,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引导农户在受灾时积极申请理赔,相关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授权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三)强化工作经费管理。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严格落实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的要求。各市县不得要求保险机构支付超额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不得要求承保机构负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相关运输、存放等费用。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垫付农户应缴部分保费,或违规用于其他非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支出。

(四)推进农业保险线上化服务。鼓励通过中国银保信全国农险平台系统交互开展农业保险线上化承保理赔工作,其中森林保险、油茶保险、森林中药材保险(仅指纳入《森林中药材名录》中52种森林中药材)、根茎类食用竹保险的承保理赔,应积极指导投保主体通过江西省林业金融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mfor.org.cn/login或“两山通”APP)线上开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上林业相关保险的保费补贴资金核定,以经江西省林业金融服务平台前置核查,并上报至江西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的数据作为主要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因收入险政策调整外,本通知印发前已起保生效的保单不再追溯调整,实施期间如遇财政部和省政府对相关险种的保额、费率及补贴比例等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1:江西省森林保险实施方案.docx  

附件2:江西省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docx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等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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